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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視前經理郭建宏卸任,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維持華視總經理職務,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於2月27日駁回,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,郭建宏提的事證,不足以證明他若留任行使總經理職權可以防止重大損害。郭建宏決定不再上訴,發出聲明稿說明自己立場,堅持要求董事長陳郁秀道歉。

郭建宏聲明全文如下:

1.首先,地院於裁定理由中,援引的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7號裁定,根本與董事會瑕疵無關,且依法董事會決議方法有瑕疵即屬無效,對於地院誤為本人不利的認定,本人對此深感遺憾,不過法院也並未否認107年1月11日董事會容有瑕疵。鑒於本人已經回到映畫,故就此裁定選擇不予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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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本人已回到映畫,將在映畫繼續本於專業為台灣的影視業努力,對於先前本人遭到的違法、不公對待,本人將依法追究責任及捍衛權利。

3.本人秉持著為台灣演藝事業盡份心力的初衷進入華視,對於華視所做的努力決不容他人惡意抹煞,茲在此鄭重呼籲陳郁秀就其近期針對本人所散布之諸多不實指控,向本人公開道歉。房屋增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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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stars.udn.com/star/story/10088/30104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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